发布日期:2021-06-15 08:27 通讯员:滦南县中医院 浏览次数(1064)
为保证医院中医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,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行为规范要求,结合医院实际,对各级中医师行为规范作如下要求:
1. 执行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、《医师行为规范》和《医师诊疗行为规范》。
2. 中医师在诊疗行为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,贯彻先中后西,能中不西,中西互补的诊疗原则。
3. 临床诊疗过程中,认真落实望闻问切、四诊合参、辩证施治,辩证使用中药饮片,合理使用中成药,积极使用医院的内部中药制剂,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。
4. 详细询问病史、物理检查认真,望闻问切全面,中医诊断准确,使用中医临床路径。
5. 上级中医师要及时对下级中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,对下级中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。
6. 科主任要督促中医药特色诊疗的开展,注重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,积极解决中医药疑难杂症,支持中医护理工作的发展。
7. 积极实施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、仁爱济众的中医药服务规范、调和致中的中医药管理规范,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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